2018年3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了科学数据管理,提出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开放共享⽔平,更好⽀撑国家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要求。中国科学院为加强科学数据管理,于2019年2月11日印发《中国科学院科学数据管理与开放共享办法(试行)》。同时,院办公厅组织启动了院科学数据中心体系部署和建设工作。院科学数据中心体系由总中心、学科中心、所级中心三类组成,是院科学数据管理与开放共享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类数据中心依托的院属法人单位是科学数据管理与开放共享工作的责任主体,提供资源条件和人员保障,推动科学数据的规范管理与开放共享,目前含18家学科中心、16家优秀所级中心。
自中科院启动院科学数据中心体系建设,经中国科大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与统筹,2020年7月10日成立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学数据中心”,承担本单位科学数据管理与开放共享工作。同日,印发了网信字〔2018〕17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学数据管理与开放共享办法(试行)》,规范了本单位科学数据管理制度。该试行办法规定了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校科学数据平台的建设、运行和服务,也规定了科研部、人力资源部、财务处、资产与后勤保障处等其他各部门的职责。
2022年,经中国科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学数据中心通过中科院所级科学数据中心认定,纳入中国科学院科学数据中心体系统一管理。